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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5/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明熹/總經理潘泰峰/製造處處長陳世?t/行政處副總經理林振旻/財務部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經營印刷電路板之產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李明熹及林振旻二位董事因利害關係人未參與表決外,餘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李明熹/總經理潘泰峰/製造處處長陳世?t/行政處副總經理林振旻/財務部處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李明熹/江陰信捷正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潘泰峰/江陰信捷正電子有限公司製造處處長陳世?t/江陰信捷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林振旻/江陰信捷正電子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陰信捷正電子有限公司:中國江蘇省江陰市江陰經濟開發區澄江中路2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之產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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