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F-麗豐:澄請說明104/4/22發佈重訊-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3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3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1)F-麗豐「商標授權」添翼助威 股價回神!盤中強攻漲停(2)104/4/22發佈重訊-澄清媒體有關本公司報導之發生緣由(2):文中所提股價與市場委售價相同,實屬巧合,特此說明。7.發生緣由:(1)針對「商標授權」的部份,簡略說明: A.授權標準:a.依據本公司訂定之關聯方交易定價政策之相關規定辦理。 b.被授權公司依照授權商標使用地之市場行情進行比例協定, 並且每月銷售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B.授權計算方式:a.克緹中國單月美容護膚品銷售收入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免收商標授權金。 b.克緹中國單月美容護膚品銷售收入等於或高於人民幣1,000萬元 時,即依美容護膚品銷售收入6%認列商標授權金收入。(2)針對該篇新聞內容中,載明「法人估計今年將因商標權收入挹注3,000-3,600萬人民幣 ,約合台幣1.5-1.8億元,可望挹注每股盈餘1.8-2元。」的部份說明:前述商標權收 入挹注的部份是需視全年銷售收入而定,其所載數據實屬法人預估。(3)第6項報導內容(2)的部份,為本公司視當日行情表上的股價與市場委售價的情形, 非指商標授權。(4)該篇報導純屬媒體臆測及推論,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