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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 短期持有出售重課45%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5.05.13 00:00
行政院今天(13日)審查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提高短期持有出售房屋的稅率最高至45%,而為了保障自用住宅持有者,新稅制也設定交易獲利新台幣400萬的免稅額,超過者以10%稅率課徵;行政院表示,本會期將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新制度預計2016年上路。

行政院政務委員杜紫軍13日邀集財政部等相關單位,討論「房地合一」稅制,最後微調財政部版本,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制正式拍板定案。

政院版本將財政部原訂分為4級課稅,改為持有1年以下者稅率45%、持有2年以下超過年者稅率35%、持有10年以下超過2年者,課徵20%;持有超過10年者為15%。

而財政部原本訂出交易金額新台幣4千萬課稅門檻,政院版也改為持有6年以上的自用住宅,出售後獲利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額度者課徵10%的稅率。財政部賦稅署長吳自心說:『(原音)初步建議用2,000萬(房屋平均交易金額)作為計算標準,根據所得稅組蒐集的實際案例,每年大概3%的獲利率,複利計算6年就是接近20%,算出來將近是400萬,所以初步匡定400萬免稅額度,超過的部分我們還是給他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10%。』

在外資方面,短期持有稅率也是1年以下45%、超過1年35%。

政務委員杜紫軍表示,「房地合一稅制」秉持「短期從重、中期合理、長期優惠」的原則,希望保障台灣7成以上的自住者。

新制度預計2016年1月1日上路,奢侈稅中不動產交易課稅規定同日退場。目前所有的房屋持有者不受新制影響,但2016年1月1日之後買進,或2014年1月2日買進的房屋,且在2年內賣出者,將受新制度規範。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的估計,新制實施後第一年約有40億的稅收,之後逐年增加,到第10年時可達百億元,稅收將挹注內政部青年住宅、長期照護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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