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姓男子在民國100年間向民眾佯稱自己擁有中國大陸國寶級大師的獨家祕方,以這個祕方搭配德國進口的高貴藥材調配的「淨腸水」,有治療癌症、中風、肝膽結石等的功用,甚至能讓女性身材變好,完整療程為六次,每次使用一份「淨腸水」,要價新台幣8000元。
有兩名民眾信以為真,陸續向劉男購買,並將「淨腸水」給自己或家人飲用,但是飲用後卻出現嚴重排泄不止且全身虛脫狀況,才發現自己受騙,控告劉男。
一審法院依詐欺罪判劉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劉男不服,提起上訴,向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主張,「淨腸水」飲用後,淨腸排泄是正常事,排泄次數依個人體質不同,一般均在5次以上,從未發生排泄不止。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劉男詐欺犯行明確,至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也沒有達成和解,原審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的量刑妥適,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