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徵收案,被拆遷戶28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去年1月宣判,認定苗栗縣政府拆除建物作業違法,政府須撤銷對張藥房等4戶的徵收作業,張藥房等4戶逆轉勝訴,其他駁回。
雖然內政部未上訴,但張藥房等4戶希望取回土地,不願國賠,繼續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矛盾,既然判決撤銷徵收,卻將回復原狀的請求駁回。張藥房的房屋遭拆除,鋪成道路,但土地並非無法回復原狀,原判決卻認為無法返還,尚嫌速斷,因此就此部分撤銷,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至於原案另有已經換地的19戶,要求法院宣告內政部與苗縣府土地徵收違法部分,則遭駁回,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