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光通信:代重要子公司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5/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徐肇佑董事、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馮德祥董事、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柯淑美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徐肇佑 董事聯合光纖通信(股)公司 董事長聯超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星通資訊(股)公司 董 事榮群電訊(股)公司 董 事酷比令(股)公司 董 事聯合科技(股)公司 董 事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柯淑美 董事榮群電訊(股)公司 董 事聯超科技(股)公司 董 事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馮德祥 董事聯合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