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高: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12.減資緣由:因獲配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收回股數,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3,090,000元4.消除股份:309,000股5.減資比率:0.430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714,690,52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