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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地挨轟賤租 林務局:全國國有林地租金率一致

NOWnews/ 2015.05.12 00:00
記者簡怡欣/綜合報導

救國團以低價租用國有、公有土地作為青年活動中心使用,租金高低引發賤租爭議;農委會林務局今(12)日重申,承租國有林地租金皆有法源依據,計收方式是依財政部訂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及經內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全國國有林地租金率一致。

針對救國團承租國有林地租金偏低,林務局說明,救國團承租國有土地上建物為自行興建,其承租國有林地租金計收是依下列規定處理:依財政部訂定「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點規定,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當年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5%為租金計收標準。

雖救國團組織章程於97年經內政部同意備查明載該團屬「公益社會團體」,因此可依據行政院82年核定國有出租基地調整方案規定,公益團體作目的事業使用者,以60%計收租金;但外界仍有反彈聲浪,認為經營旅館即是營利行為,應以營利單位標準計收。林務局強調,目前救國團向國有財產署等政府機關承租土地案件均依同規定計收,並無例外。

此外,林務局表示,有關申報地價查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於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根據地價變動情形估定並每三年調整一次,屬地方政府職權,據以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及行政院核定租金率計算租金,調查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依法評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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