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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水:補充公告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2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22.公司名稱: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4年03月20日董事會及104年05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6.因應措施: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4/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4/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4/06/22公告內容:一、開會時間:民國104年6月22日(星期一)09時00分(24小時制)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松江路162號地下二樓三、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2)一○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4)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6)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7)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 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已公告盈虧撥補*預擬配發現金(股利):3.6元/股 (即每壹股盈餘分配2.37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1.23元)*員工現金紅利:1,375,661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董監事酬勞(元):5,502,644元(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初次上市(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案(2)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7)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8)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9)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四)選舉事項:有: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採用累積投票制(五)其他議案:無(六)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4年4月23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電話:(02) 3393-0898(3)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 請於104年4月23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104年4月23日郵 戳日期為憑。五、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14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4月24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吉林路99號3樓】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六、其他應公告事項:(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3393-0898)。(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 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 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3393-089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 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單位(地址:台北市吉林路99號3樓,電話:02-2100-2195), 並副知證基會。(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五)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 14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24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閱候選人提 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六)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紀念品。七、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9、33條規定辦理;於開會前至少40日補行公告發放股息、紅利之金額或權利分派之內容,及新增之股東會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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