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22.公司名稱: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同主旨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行財務報告自104年第1季起採用2013年版IFRSs,資產負債表應公告4期數據,惟104年5月11日僅公告3期數據,故本日重新公告104年第1季資產負債表,新增103年1月1日欄位及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