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鈺創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2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於不超過5,000,000股範圍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發行股份之種類:普通股。(2)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 時須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為「優良」以上,且未曾違反公司聘 僱契約、道德守則、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可分別 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50%     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50%(3)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A.離職:員工因故辦理離職、留職停薪、退休、資遣或調職時,如有已達成既得條 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領取股份;未達成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生效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 份並辦理註銷。 B.一般死亡:遇有員工死亡者,如有已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其 法定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於死亡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C.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辦理離職者,無論是否已達成既得條 件,得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辦理領取股份。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無論是否已達成既得條件,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自死亡 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 D.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契約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職員工為限。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 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估為新臺幣70,763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105至107年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分別暫估為新臺幣0.05、0.09、0.02元。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本公司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 權利如下: (1)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除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由其法定繼承人 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法執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 既得條件前,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金額依104年5月11日收盤價新臺幣16.65元擬制估算。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