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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說明辦理追加減預算案有其迫需與必要性

中央社/ 2015.05.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512 16:40:05)針對屏東縣政府本次辦理的追加減預算案,縣府表示,歲入追加的經費包括中央核定的補助款近14億,每一筆都其迫需與必要性;至於歲出,則含中央補助所需的配合款,如鹽埔交流道用地費等;縣府強調,追加減預算完全未編列賖借收入。

縣府表示,104年度本預算去年9月送進議會審議,但包括縣長潘孟安、新議會、新鄉鎮長所代表的新民意,都是在去年12月底才上任,4個月後的現在分別產生新的民意、地方需求,所以,縣府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提出追加減預算。

縣府指出,潘縣長上任後積極爭取重大建設,連月來獲得不少中央補助,歲入追加21億多萬中,有10億餘元來自中央各部會補助縣府各局處的計畫型補助,均有補助核定函文號,必須經追加減預算才能執行。 而且這些計畫型補助案除了中央補助外,縣府也須自籌款項配合,例如國道3號增設鹽埔交流道工程用地費,縣府須自籌3千4百萬元;104-107年度生活圈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屏東市瑞光路延伸開闢工程,由屏東市國仁醫院至頂柳里路段,縣府配合2千7百萬元;屏17線延伸海豐外環道開闢工程,縣府配合3千萬元等,都是鄉親企盼多年的重大建設,相信多數議員也都會給予最大支持。

另外,3億3千3百萬元中央統籌分配款,則是中央補助專款專用於禽流感疫災撲殺補償費及防疫處置經費。

縣府表示,縣府今年預計辦理高屏溪、東港溪等中央管轄及縣府管轄河川疏浚工程,估計將疏浚12億立方的土石,估算標售後的收益為7億3千2百多萬元,也列入追加歲入預算中。縣府並計畫出售現有出租及無須保留之非公用房地,計9千6百萬元,這是經議會同意出售,報請內政部同意後完成處分程序,但必須納入追加預算才能辦理出售。

縣府表示,過去追加減預算多在6月份議會定期大會後召開的臨時會提出,但考量工程在預算通過後仍需時間設計發包,為免影響縣政推動,故提前在此次臨時會提出。

因此,對於部分議員的關心,縣府表達尊重,但仍希望議會儘速通過此次追加減預算,讓縣府盡快執行,提供縣民更好的服務及生活品質。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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