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122.違規情形:辦理車體損失保險乙式理賠作業,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條規定,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4.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