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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漢科技: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2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5/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本公司董事長-樓朝宗 兼任 瑞祺電通股分有限公司董事 本公司董事-朱復銓 兼任 瑞祺電通股分有限公司董事長 本公司獨立董事-方文昌 兼任 瑞祺電通股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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