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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碩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2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4仟萬股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不超過4仟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分三次辦理之。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參考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本次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實際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之。3.上述發行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4.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10元,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如下:(a)各分次私募之股數:第一次10,000,000股,第二次10,000,000股,第三次20,000,000股(b)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三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擬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因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未訂11.參考價格:未訂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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