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某國中學音樂的女學生控訴,教她吹樂器的劉姓音樂老師,多次以吹樂器丹田要用力為由,隔著衣服或直接將手伸進她衣內,撫摸她的胸部。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劉姓狼師應執行1年6個月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女學生指控,在她就讀國小5年級時,劉老師就藉由提醒她吹樂器時丹田要用力,隔著衣服摸她的丹田,再往上摸至胸部。
一直到升上國中,劉姓狼師仍持續以吹樂器丹田要用力為由,多次搓揉女學生的胸部,甚至還拉她的手摸自己的下體。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劉師共猥褻女學生4次,分別依照對未滿14歲及16歲以下子女為猥褻罪,各判處8、7個月徒刑,數罪併罰,判處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