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龍: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國內可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12.公司債名稱:臺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私募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新台幣78,000仟元為上限4.每張面額:每張面額為新台幣壹拾萬元。5.發行價格:不適用。6.發行期間:發行期間不超過三年,並於股東會後擇期訂價發行。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暫定為2%。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預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分次辦理,辦理私募募集之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預計達成之效益均係因應營運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14.賣回條件:不適用。15.買回條件:不適用。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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