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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晶能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特別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及/或特別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第1 項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適用。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不超過5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11.參考價格:不適用。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發行之股份種類、發行價格、發行及轉換辦法、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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