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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欲修法 公職人員成年子女納申報

中央社/ 2015.05.11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1日電)現行針對防範及嚴懲貪污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貪污治罪條例規範,雖有針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卻獨漏成年子女。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將提案修法。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香港廉政公署規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對象包括成年子女及未成年子女,但台灣僅針對未成年子女,留下財產避風港,是打貪績效不彰的主要原因。

他表示,香港也規定,只要財產增加與收入顯著不相當,就要交代來源,台灣則是成為貪污嫌疑犯才要交代。台聯黨團認為,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改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辦法,擴大至成年子女。

台聯黨團副總召葉津鈴說,台聯黨團去年提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後續將針對貪污治罪條例再提案修正,將公職人員成年子女的財產列為須申報對象;成年子女的財產來源不明,也列為應主動說明對象。

台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說,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許多財產在卸任同時脫產不知去向,但兒子卻是過著開百萬名車的優渥生活,令人懷疑財產是否轉移至親人名下,造成「貪官窮、兒女富」的怪象,希望透過修法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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