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豐12號案 外交部:菲擬處行政罰鍰
中央廣播電台/王照坤
11 年前
針對台灣籍漁船「昇豐12號」遭菲律賓官方留置一事,外交部次長高振群今天(1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昇豐12號」已進入菲國領海,但船上沒有發現漁獲,因此,目前菲方應該不會依盜魚罪來處理,而是改採行政罰鍰方式,罰款金額也會少於盜魚罪。
外交部政務次長高振群11日在立法院外交委員會表示,根據菲律賓的漁業法規定,外國漁船進入領海就會被推定是在盜魚,而「昇豐12號」進入菲國領海時既無事先報備也無懸掛國籍旗,因此菲方推定該船是在盜魚。
但由於「昇豐12號」船上沒有發現漁獲,高振群指出,應該不會依盜魚罪處理,而是採取罰款金額較少的行政處分方式,他說:『(原音)基本上菲律賓方面在跟林(松煥)大使談論之後,大概是朝向行政罰鍰的方式去辦,而不是依照盜魚罪,(立委林郁方:如果沒有盜魚就比較輕是嗎?)它就不是走司法程序,是用行政罰鍰方式。』
針對媒體報導的各種罰款金額,相關人士指出,尚未獲悉這方面的訊息,得等調查結果出爐後才能確定。
關於遲遲未能簽署的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高振群表示,雙方已達成共識,但協議的文字仍在進行協商,外交部會努力讓協議儘快完成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