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黃姓女子和黃姓男子原為男女朋友,2人分手後,黃女懷恨在心,恐嚇男友母親說要拿槍射死前男友,還曾破壞前男友的雞舍,黃男針對前女友的破壞行為提告求償,但黃女仍變本加厲。
黃姓女子因不滿黃男申請保護令,竟騎機車尾隨黃男駕駛的車輛,衝撞黃男的轎車,黃姓男子嚇到躲在車內不敢開車門,打手機報警,黃女反恐嚇男子「你給我試試看,我絕對要給你死」。
黃女還用手機傳簡訊給黃姓男子,辱罵男子是垃圾及白目等,男子不堪其擾,申請保護令,但黃女得知後故意以不顯示的電話號碼傳簡訊騷擾,黃男無法忍受,向法院提告要求賠償雞舍、汽車損壞以及精神撫慰金總計新台幣55萬6000元。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認為黃男所言被恐嚇、雞舍遭破壞都為事實,但黃女都未出庭,考量黃男所受痛苦的程度和兩造經濟身分、地位等情狀,判處黃女應賠償12萬881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