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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國中校園道路案 鄭文燦指示四原則辦理力求雙贏

台灣好新聞/ 2015.05.10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針對龍潭國中校園道路案,桃園市長鄭文燦10日指示四原則辦理,強調「校園安全優先」、「居民通行安排」,三個月內完成雙贏方案。

龍潭區龍潭國中校園內的金龍路173巷道路,校方認道路產權屬於學校所有,且校園被切成兩半,影響學生安全,校方有意封閉道路收回路權。附近居民則為該路已有上百年歷史,屬於既成道路,學校無權可以封閉,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龍潭國中校長陳麗捐認為學校長期被這條馬路分成兩半,學生每天都得往返穿越這與車爭道,十分危險,堅決封路以維學生安全。

附近居民對校方的強勢封路,認為通行的權利被剝奪,也連署反制並發起大規模的抗議行動。

10日上午,大批民眾手持「一意孤行大眾公敵」、「玩火自焚不可救藥」等抗議布條,在校門口進行抗議,眾人高喊「校長下台,天下太平」。

前龍潭鄉長林忠正表示,這條道路存在上百年,早在他「阿公的阿公」時代就有了,先有道路,才有學校,學校卻不理居民擅自封閉道路,讓人無法接受。

上林里長黃金章也批評,學校擅自封路是破壞地方和諧。

針對龍潭國中校園道路案,桃園市長鄭文燦10日指示市府各局處四項處置原則:

一、成立專案小組,由副秘書長盧維屏召集,成員包括教育局、工務局、地政局、都發局及民政局代表,邀請龍潭區公所、龍潭國中校長、家長會長及周邊社區里長等共同研議解決方案。

二、以「校園安全」為優先,並考慮居民對外的通行安排,尋找雙贏方案。

三、這是超過20年未解決的地方議題,各方都要冷靜,以理性的方式,討論出可行的解決方案,讓學校與社區共生。

四、本案在未解決前的暫行方案,仍然必須取得共識,市府希望三個月內完成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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