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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互毆案 警方:兩人是10多年朋友

中央社/ 2015.05.08 00:00
(中央社台北8日電)台北捷運今天下午發生男子在車廂內互毆。警方調查發現,兩人是相識10多年的朋友,酒後共同搭捷運,其中一人不知何故毆打另一方,進而互毆。

捷運警察隊指出,下午1時51分許,在台北捷運新蘆線列車上有乘車民眾發現,2名男子於車廂內起口角並扭打互毆,即向110報案,列車抵達松江南京站停靠後,捷運警察隊及轄區中山分局員警即上車處理。

其中,一名李姓男子表示自己受傷,要求送醫治療,經聯絡119後,由消防隊送往台北馬偕醫院急診就醫治療。初步檢視外表並無明顯外傷。

另一名吳姓男子向警方指出,兩人是相識10多年的朋友,今天相約捷運西門站會面,要一同搭捷運前往菜寮站,在忠孝新生站換車搭新蘆線,前往松江南京站途中,李男突走向他,並二話不說打他、罵他,他受不了才會還擊。

捷運警察到台北馬偕醫院了解李男狀況,發現李男在急診室打點滴,暫時無法陳述案情。醫生表示,李男傷勢並無大礙,警方將等他院後再帶回釐清案發經過。

警方表示,打架的吳男及李男均有飲酒,經酒測李男酒測值為1.49MG/L、吳男0.61MG/L,兩人因不明原因細故起口角進而互毆,造成旅客驚恐並離開車廂,等李男出院說明後將依法偵辦。

警方指出,捷運車廂內互毆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1項第6款,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以下罰鍰;同法第87條第2款互相鬥毆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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