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富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0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私募對象尚未確定。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為限,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三次辦理。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為限,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分三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8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與其他公司未來長期發展所需。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俾增加資金來源之彈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定價。11.參考價格:尚未定價。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私募金額、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2)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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