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99年法院確定判決指出,呂介閔和郭姓被害人是在加油站打工認識,成為男女朋友,後來呂介閔移情別戀,郭女到呂住處爭論,兩人到附近的內湖五號公園談判爭執,呂隨手撿鈍器重擊,把她活活打死;事後再將她衣褲褪去,偽裝遭人性侵。
檢警偵辦期間,呂男曾被收押,辦案人員同時在死者下體採到呂男的DNA,另在死者胸部咬痕採集檢體,經送驗為男性y染色體,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兩人為男女朋友,死者並無被強制性交的痕跡,依殺人罪起訴呂男。
今年1月間刑事局接到高檢署委託針對呂介閔的唾液DNA與死者左乳房棉棒檢出的男性y染色體DNA進行比對。
鑑識中心主任程曉桂表示,呂案是依據民國102年底設置「Y染色體DNA 23組XTR鑑定技術」,重新檢視相關事證,並提供新的證據給檢方。
她說,該試劑同年2月在國際文獻上發表,經進行確效實驗後,正式使用在證物鑑定,除原有17組Y染色體型別外,另增加6組基因位,共可分析23組型別,鑑別力較以往大幅增強。
程曉桂表示,新的鑑定技術從102年啟用,呂介閔案是發生在89年,鑑識科學從93年才漸漸啟用,相關技術會有一定程度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