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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關鍵證據顯示呂介閔殺女友

中央社/ 2015.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8日電)內湖裸屍案,凶嫌可能另有其人,原本已判決定讞的死者男友呂介閔獲釋出獄。當年承辦警官表示,很多關鍵性資料顯示呂介閔涉案,才將他移送檢方偵辦。

發生在民國89年間的北市內湖公園郭欣瑜裸屍命案,被控殺人的呂介閔遭判13年定讞後,檢方驗DNA後,聲請再審。高院今天裁准,全案再審並停止呂男刑罰,呂男獲釋。

高院認定,本案確實有新證據,足認呂介閔應受無罪判決,刑事警察局在今年1月間受高檢署委託採集呂介閔唾液DNA與被害人左乳房檢出的男性Y染色體DNA進行比對,發現兩者型別不同,研判犯嫌另有其人。

陳屍在內湖公園旁馬路邊的郭欣瑜當時被人發現時,胸部以下全裸,左胸有一明顯咬痕。檢警依據死者下體檢體和左乳房咬痕齒列比對,發現和呂介閔吻合。

案發後警方調查,發現郭女在東湖加油站工作,和妹妹租屋住在東湖地區,他的男友也住在附近。郭女交友關係單純,大多是加油站同事或高中時同學。

警方根據死者死亡時間,研判郭女是前往男友租屋處途中遇害,對於凶嫌選擇在距離派出所不到200公尺處棄屍,不排除是一時慌亂才棄屍在公園靠馬路邊人行道。

現任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副總隊長楊寶來,也是當時承辦此案的警官,他說,很多關鍵性資料顯示呂介閔涉案,像是沒有不在場證明、測謊沒過、郭女胸部咬痕經鑑定後也和呂的齒列比對吻合,才會把此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他說,呂男遭逮後,供稱郭女身上咬痕是因之前雙方有親密動作才留下痕跡。但因當時鑑定有一定難度,且案發地因人跡稀少,地處偏遠,相關跡證採集確實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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