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檢署今天表示,士林地檢署在下午1時許先行傳真釋票給台南明德監獄,正本也已寄出,已入監服刑逾4年的呂介閔在下午3時許已獲釋;士林地檢署指出,日前收到高檢署相關卷證,懷疑真凶另有他人,已簽分他字案調查。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表示,刑事訴訟法在今年2月就再審事由部分修法,審酌本案有新證據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的事實,因此裁准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已同時通知台灣高檢署及當年執行發監的士林地檢署。
高院合議庭指出,呂男及其母親曾向最高檢察署多次申冤,最高檢將案件交由高檢署檢察官陳宏達(新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辦理,呂母多次寫信向檢方表示,現今科學鑑定進步,她一直相信兒子是清白的,請求檢察官可多做鑑定。
陳宏達今年1月間委託刑事局採集呂男的唾液DNA與死者(有咬痕)乳房棉棒檢出的男性染色體DNA進行比對,發現兩者型別不同,因此排除呂男涉案,並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高院今天裁准並表示,案件再審,不代表呂男無罪,僅案件重新回歸二審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