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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罰台漁船150萬元 漁會:勿開例

中央社/ 2015.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8日電)屏東琉球籍漁船昇豐12號昨天被菲律賓扣押,菲方要罰新台幣150萬元,琉球區漁會表示,船是無害通過,不能開例被罰。

昇豐12號昨天凌晨5時許在離菲律賓雅米島6.5浬的海域,被菲公船登船臨檢,隨後人船被扣押在巴丹島,船上有船長洪添丁、黃姓輪機長和4名印尼船員,昨天傳回消息,菲方以盜魚罪指控昇豐12號,並要罰新台幣150萬元。

依菲律賓法律規定,無故進入菲海域,罰美金5萬至20萬元,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表示,昇豐12號是無害通過菲律賓的領海,並沒有作業,船上確實沒有漁貨,依國際法規定,無害通過10浬內都沒有問題,已請外交部拿出強硬的態度,不能讓菲律賓罰款。

漁會輔導股長曾毓宗表示,廣大興28號漁船事件後,沒有發生類似的事件,如果讓菲律賓罰昇豐12號,那就開了先例,以後台灣漁船經過這個海域,就有案例可以罰,而台灣漁船要到菲律賓納卯漁業基地捕魚,多數走這個海域,否則要繞道關島,需要多上1週的時間。

船長洪添丁家屬表示,昇豐12號被登船臨檢的位置是在北緯21度2分、東經121度57分,那是台菲「重疊海域」,現在是黑鮪魚季,台灣漁船要到菲律賓納卯基地都會經過,菲律賓卻強硬扣船。

家屬指出,紅霞颱風接近菲律賓,如果在颱風前夕才放人,將危及人船安全,希望外交部硬起來,趕快讓人船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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