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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家屬罹2期以上癌症 可申請服替代役或提前退役

NOWnews/ 2015.05.08 00:0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為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減輕其家庭照護的負擔,內政部於7日部務會報修正通過相關辦法,將役男家屬罹2期以上癌症,可申請服替代役,以及已服役的役男可提前退役的函釋入法,賦予法源依據。

內政部表示,為減輕替代役役男家庭照護的負擔,已於96年針對役男家屬罹患癌症2期以上得比照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程度認定情形函釋周知多年;去年符合此條件申請提前退役的替代役役男有108人,造福不少有這類情形的役男家庭。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11條,增訂役男家屬罹患癌症2期以上且經核定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規定,申請服替代役或提前退役,以符合實務的執行,使法規運用更加明確。

另外,「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也增訂但書規定,若僅役男本人核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與政府照顧弱勢役男家庭的立法意旨不符,役男不得申請提前退役。

內政部說,上述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發布施行,提醒替代役役男如有符合本次修正的條件,得向戶籍地鄉鎮巿區公所申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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