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方的巡邏艇是由漁業局與海岸防衛隊人員共乘,林松煥表示,已向漁業局與海岸防衛隊索取正式報告。
林松煥並已在第一時間跟漁業局長培瑞斯(Asis Perez)交涉,轉達台灣漁民的「無害通過」說法,要求菲方迅速釋放人船。
培瑞斯回應,菲方將先調查是否有盜漁情事,如果有,需依菲國法律履行罰責之後才能釋放人船。
「廣大興28號」事件告一段落之後,台菲為避免憾事重演,經過多輪談判,就漁業執法事務達成避免使用武力、緊急通報與迅速釋放等3項共識。
昇豐12號是於清晨5時20分左右,在巴丹群島省其中1座小島的離岸6.5浬處,遭菲國漁業局巡邏艇登臨、檢查,現已被拖到巴丹群島省省會巴斯戈鎮(Basco)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