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日前發布智慧節電計畫作業要點,將請本島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19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6月1日前提出節電計畫書,申請節電計畫執行經費,共同落實節電,計畫為期1年,自今年4月1日起至3月31止。
智慧節電計畫共編列20億元經費,各縣市推動經費額度上限以台北市3億4542萬元最多,其次是新北市3億2356萬元,台中市2億4945萬元、高雄市2億3861萬元、桃園市1億8714萬元、台南市1億4305萬元等。
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會以節電2%為基準,後續依直轄市、縣(市)政府節電計畫所提承諾節電目標核算執行經費,並按目標達成情形分3階段撥付,將在今年12月、明年4月檢討達成情況。
不過,但若地方所提的節電目標僅1%,經費將減為原先50%,再依達成情況撥付。
經濟部表示,未來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因地制宜的節電計畫,同時導入節電網站設置、節電社群經營等民眾參與機制。
為協助縣市精準掌握轄區用電情況,智慧節電計畫作業要點也規定台電未來應於每月10日前,在網站上公告各縣市轄區內機關、住宅及服務業部門前一月用電量統計資料,但不會公布個別機關或公司。
除了智慧節電計畫外,經濟部表示,這次還提供10億元的獎勵金,鼓勵縣市以積極行動落實節電推動工作與強化創意作法。
經濟部指出,依機關節電情況將發放獎金,機關節電超過3%,每度節電激勵獎金0.8元;節電2.5至3%,每度節電激勵獎金0.6元;節電2至2.5%,每度節電激勵獎金0.5元;節電1至2%,每度節電激勵獎金0.4元;節電0至1%,每度節電激勵獎金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