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強調,當年擔任市長的馬總統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於議約前後兩度會面,都是公開禮貌性會面,絕非密會,更無密約。尤其馬市府當時因為變更協力廠商,與遠雄就議約資格相爭不下,遠雄甚至向行政院工程會三度提出申訴,還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禁止馬市府重新招標,顯然馬市府當時絕無圖利遠雄動機。而後來遠雄所提直接回饋市民計畫,也超過原先自提營運權利金每年營收千分之一的比例,更能證明馬市府當時並無圖利遠雄的事實。
陳以信強調,當年擔任市長的馬總統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於議約前後兩度會面,都是公開禮貌性會面,絕非密會,更無密約。尤其馬市府當時因為變更協力廠商,與遠雄就議約資格相爭不下,遠雄甚至向行政院工程會三度提出申訴,還向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禁止馬市府重新招標,顯然馬市府當時絕無圖利遠雄動機。而後來遠雄所提直接回饋市民計畫,也超過原先自提營運權利金每年營收千分之一的比例,更能證明馬市府當時並無圖利遠雄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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