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中央社/
11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507 15:58:18)今(7)日行政院召開第3447次會議,決議通過財政部所擬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財政部說明,考量土地所有權人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且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其信託利益(含本金及孳息)仍全部歸屬原土地所有權人,該土地交付信託後,原土地所有權人所享有之土地權益,實質上未變動,不因信託成立而有不同,原土地所有權人倘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即納入遺產稅課徵範圍,惟於該信託土地再移轉時卻無法比照繼承土地,以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稅負較未交付信託之繼承土地為重(如例示)。基於租稅合理及公平,爰擬具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自益信託之土地比照繼承土地課稅規定,受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者,該土地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指受益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並將委託人藉由信託契約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之案件排除適用。另為期課稅更臻合理,明定是類信託土地於核課土地增值稅時可減除之稅費範圍,又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修正施行時已發生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上開修正規定。
財政部表示,待行政院將上開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立法。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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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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