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072.減資緣由: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離職,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予以收回註銷。3.減資金額:1,250,000元4.消除股份:125,000股5.減資比率:0.0379%6.減資後股本:329,456,418股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