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05/07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6/1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3年6月18日與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碁電子)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合併,並暫訂合併基準日為104年6月30日。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本合併案之時程,恐使本案無法於原暫訂合併基準日完成,經與國碁電子協商後將合併基準日暫延至104年12月31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