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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電子: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6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5/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群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群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群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士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票決結果贊成權數:409,335,34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951,912權),反對權數:5,8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826權),棄權權數:34,146,7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468,711權),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2.30%,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以上,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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