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5/062.公司名稱:保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發放現金股利4,650,909元,配發員工紅利266,178元,配發董監酬勞399,268元,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6.因應措施:依公司章程規定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