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景太獲得緩起訴的條件,是必須向國庫繳交新台幣1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並應存放2000萬元到國稅局專戶,用來來擔保補稅。
鄭景太遭檢舉,以多家虛設公司開立發票,以假交易藉機涉嫌掏空公司上億元。檢調在去年9月搜索約談,鄭景太出庭時否認掏空,拿出報關單、帳戶資料等,解釋是因為向中國大陸廠商購買服飾,但中國大陸不給但出貨證明,才透過虛設公司購買發票報帳,另將款項透過地下通匯轉到中國大陸。
檢方調查後認定鄭男未掏空公司,但他卻逃漏稅1325萬元,今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將鄭景太等12人緩起訴,會計師李憲宇因擔任虛設公司人頭,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