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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孔雀綠活鰻管制不上市

中央商情網/ 2015.05.05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5年5月5日電)鰻魚製品檢出孔雀綠,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說,檢調扣留的違法產品大多會被銷毀,但回溯養殖場的活鰻不會銷毀,而是採取移動管制,檢驗不合格前不會上市。

報載桃園市衛生局檢驗的明泉國際公司採購用於製作加工鰻製品的產品被檢出孔雀綠,並且已遭到查扣。

漁業署昨晚確認源頭養殖場為雲林縣口湖鄉的謝姓養殖場,經由雲林縣政府採樣6口魚塭的養殖鰻魚送驗後,其中2口魚塭檢出還原型孔雀綠,均為5.9ppb。

漁業署說,另4口檢驗報告近日出爐。醫界說,不論孔雀綠或還原型孔雀綠,都有致癌風險。產業界則表示,目前只剩中國大陸仍在使用。

漁業署表示,檢出含孔雀綠的養殖場活鰻只會移動管制,依法沒有規定要銷毀,但是會確認符合檢驗規定後才能上市。

關於水產品的孔雀綠、還原性孔雀綠殘留標準,依我國規定為不得檢出,而檢出極限各為0.5ppb。

不過外界質疑,違法使用禁藥的源頭水產若不銷毀,未來違法使用禁藥業者,只要等代謝殘留量至合格後就能上市,此舉等於為禁藥規定開了大門。

對此蔡日耀表示,使用禁藥的活鰻進行移動管制,是為了不可上市、不能讓消費者吃到危害健康的食品,與禽流感病毒擔心會有傳染問題,必須回溯養殖場撲殺狀況不同。

蔡日耀並說,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養殖業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已經對業者造成遏阻作用了。

他強調,若是1年內再違反,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者,並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相關懲處具遏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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