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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

大成報/于郁金 2015.05.04 00:00
【大成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金門雷區還地於民,又往前邁向一大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4日初審通過,由金門縣籍立委楊應雄以及行政院所提之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返還給金門地區,曾被占用土地做為雷區用地的鄉親。

立委楊應雄表示,本屆立法院僅剩兩個會期,而本會期又將於今年6月中休會,未免攸關鄉親重大權益的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卡關,他特地央請國民黨籍的召集委員翁重鈞,於5月4日將該案排入委員會的議程,合併審查分別由他與行政院前後提出的九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

據悉,除立委楊應雄版本外,主提案人還有馬祖立委陳雪生以、澎湖立委楊曜,條文內容與行政院版趨近一致,基本上,未來在該條文修正通過5年內,只要當地居民能提出合理證明,包括布雷前的土地證明文件、當地鄉公所等機關出具的證明、雷區土地所在2人以上或村里長的證明,就能申請「返還」土地,同時刪除民眾取得公有土地,須為無公用之必要者等相關除外規定。

此外,該修正案也增訂,雷區原土地管理機關有繼續使用土地之必要者,應依法向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租用、價購、或徵收;且該申請土地之返還,不受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等規定之限制;最後,還增訂雷區範圍內之未登記土地於佈雷前,已完成時效占有,因佈雷而喪失占有者,視為占有不中斷;又辦理第一次登記案件審查之補正、公告期間即證明人之資格等,準用申請返還相關規定。

楊應雄委員表示,金門因戰地政務,土地被軍方大量的占用、租用、或徵用等,前年他推動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通過,已解決不少還地於民的問題,如今再繼續推動面積約三百公頃的雷區土地返還,未來該法案若順利三讀通過,將進一步落實金門的土地正義,有效保障鄉親的財產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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