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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非文創業?劉麗惠:勿狹隘解讀

中央商情網/ 2015.05.04 00:00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015年5月4日電)松菸文創案的爭議點之一,就是台灣大哥大(3045)是否屬於文創產業,台北文創發言人劉麗惠今天表示,4G匯流發展空間大,勿狹隘解讀電信業認定。

松菸文創案爭議延宕多時,其中的爭議點之一就是電信事業台灣大哥大是否屬於文創產業?

劉麗惠表示,經濟部文創法明定電信產業為數位內容產業之列,且北市府2007年公告的松菸BOT案招標資料中,根據中央文化創意產業定義與範疇,將台灣大哥大、台灣固網非常明確地列為數位內容產業代表廠商。

劉麗惠也進一步指出,在4G匯流的時代,不要用狹隘定義來看電信業,數位匯流時代,行動支付、影音娛樂等,都可以在手機上實現。

她說,台灣大也透過子公司投資影視創意的方式,參與製作或發行多部電影,包括總舖師以及閨蜜等,還有現在上檔的電影赤道等,讓大家在手機平台上看見,迎合數位匯流趨勢,台灣大積極複製文化創意產業的方式在數位匯流產業上實現。

劉麗惠進一步說明,如果台北市政府認為,台灣大不是文創產業,台灣大也同意搬出文創大樓,但台灣大畢竟是上市公司,搬遷的時間和手法可以再商榷,這同樣也是避免台北市政府的權益受損,因為若一層樓1500坪、每坪租金新台幣2200元的資金缺口,找不到新客戶入租,除了是台北文創的營運損失,也影響權利金總額。

劉麗惠說,程序上,台北文創會提出協調委員會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進入協調委員會不成,還有一個民事訴訟的程序,這個部分會交由客觀的仲裁者決定,是站在法律底線來保障我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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