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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未依規定及時通報 一幼兒園遭罰1萬5千元

台灣好新聞/ 2015.05.04 00:00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轄內某幼兒園發生腸病毒,園方並未依規定及時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4日做出處理,開罰1萬5千元。該案例也是桃園市今年第一例因幼童發生腸病毒感染事件,未即時通報受裁罰的案件。

衛生局長蔡紫君表示,4月24日接獲民眾檢舉,桃園某幼兒園未通報腸病毒,當日立即派員前往稽查,查核結果顯示該幼兒園所內小班於104年4月16日及4月21日各有1位小朋友被醫師診斷為腸病毒,園方雖於104年4月23日至104年4月29日辦理停課,但未依桃園市政府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進行通報,已對該幼兒園裁罰處分新臺幣1萬5千元,並將該機構名稱公布於衛生局網站─腸病毒專區。

衛生局表示,依桃園市104年3月30日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規定,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托嬰中心,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庖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機構應於發現病童時起48小時內,通報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如同1班級於1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該班級應停課(托)7天。

衛生局監測發現,全國腸病毒急診就診情況呈現上升趨勢,桃園市104年第16週急診就診率為0.337%,較第15週0.221%上升52.5%,衛生局呼籲幼教保育機構仍應加強腸病毒防疫措施,並落實通報及停課機制,防範腸病毒在校園內肆虐。

衛生局同時提醒,家中幼童如生病應在家中充分休息,出現「高燒不退」、「嘔吐」、「肢體無力」、「睡夢中抽搐」等腸病毒重症前兆時,應迅速送往桃園市腸病毒責任醫院(林口長庚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壢新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聖保祿醫院)就醫,以掌握治療黃金時間,獲得妥適治療。

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至衛生局網站(http://www.tychb.gov.tw)亦可撥打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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