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產生方式令人質疑 藍綠議員放話凍結預算

台灣好新聞/
11 年前
記者曾志維/台中報導

臺中市第二屆調解委員名單上月中旬揭曉後爭議不斷,藍綠市議員4日在議會民政業務質詢砲口一至質疑委員的產生方式。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委員遴選是由各區公所公開遴選提交名單給市府後,再由地檢署和法院聯合審查公布,一切依法行政,絕無不公情形。

藍營議員楊正中4日在民政業務質詢時以行政權壓過司法權,質疑第二屆調解委員的遴選過程,他指出,市府法制局干涉臺中市第二屆調解委員會遴選過程,將原本績優調解委員排除不任用,違反《臺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規定,民進黨籍何敏誠、許淑華等綠營議員也砲轟,這次名單中包含多位德高望重的資深調解委員竟為能續聘,讓人無法理解。

法制局長陳朝建則強調,調解委員會遴選程序一切依法行政,絕無不公;委員會產生在法定程序上分為兩個階段,首先,委員產生須依鄉鎮市調解條例公開遴選,經由各區公所組成遴選委員會,以人數加倍方式遴選擬聘人選,並送市府審查資格;接著,市府再將名單提交司法機關,由地檢署和法院執行聯合審查,決定最終委員名單。

陳局長進一步指出,現行的加倍提名與法院審查制度,讓地方政府在行政權的運作空間上減少很多,目前遴選的主導權在法院手上,這和民國95年之前,鄉鎮市調解條例尚未修法時,地方可以單獨決定調委會產生,有明顯的不同。

此外,議員李天生關心調解委員會經費編列問題,他說,市府針對該委員會的出席費、務餐費等各項費用,共編列4千多萬元預算,法院卻未給予任何補助,建議凍結這筆預算;對此,副市長張光瑤表示將再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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