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04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妥善運用資金,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3.減資金額:新台幣492,127,060元4.消除股份:49,212,706股5.減資比率:10%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4,429,143,6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6/18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442,914,360股; 100%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492,127,060元,係以目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921,270,660元,發行股數492,127,066股為計算基礎,現金減資比率為10%。(2)本次現金減資辦理股份註銷,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總計註銷股份49,212,706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4)本案俟提請104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5)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法令變更或因應其他客觀環境修正,致現金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