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042.發生緣由:鉅晶電子於104年5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為健全財務結構及促進資金之更佳運用,擬辦理減資新台幣500,000,000元以退還股東股款,共計消除已發行股份50,000,000股,即每仟股銷除166股,減資比例為16.67%。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比率計算給付現金(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鉅晶電子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2,500,000,000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