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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ike自行車保障少 消基會籲:應納入強制車險

NOWnews/ 2015.05.04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繼台北市政府推動UBike後,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也陸續推動公共自行車的租賃服務,騎乘人數變多,傷害與意外情況自然也激增。消基會今(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單位應儘速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政府也應妥善規劃自行車相關政策,保障民眾權益。

民眾想要租借公共自行車時,只要到公共單車租借地點連網,在線上的租賃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並輸入回傳到本人手機的代碼後,就完成會員註冊,馬上就可以騎車悠遊;根據行政院資料統計,截至4月20日止,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總累積騎乘次數約5千2百萬次,騎乘自行車的人數逐年增多,傷害與其他意外情況自然也激增。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比對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高雄市和屏東縣等地區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條款後,發現各地對於騎乘公共自行車發生擦撞或毀損等意外情形的規定,都屬大同小異,若是公共腳踏車發生擦撞或毀損,賠償與維修的責任全部在消費者,腳踏車損壞或失竊且經修復或尋獲後,該車所有權仍屬租賃單位。

關於使用自行車的財損和過程中的意外傷害部分,消基會指出,各縣市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僅負產品責任險,以及租賃系統周遭場域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而沒有提供個人意外險,或是公共自行車第三人責任險等,若消費者有相關的保險需求,就必須自行投保。

消基會指出,假若消費者騎乘公共自行車而發生意外,且未自行投保相關保險時,就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與賠償,即使事故原因為不可歸責的情形,經常有舉證上的困擾,因而難以要求相關單位理賠,這對消費者權益非常不利。

消會呼籲,立法單位應儘速修法,將自行車納入強制車險,以分攤消費者的理賠風險,而公共自行車租賃單位也應主動告知其已加保的險種,或是在集體議約後,讓使用者得以享有優惠,自行加保相關險種;政府也應妥善規劃自行車相關政策,優先考量的是人民的安全與權益,而不只是大肆建置公共自行車租賃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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