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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修法通過 逛夜市可用悠遊卡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2015.05.04 00:00
【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電子票證管理修法草案,開放電子票證業者經核准可兼營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業者經核准也可兼營電子票證,擴大國內電子票證及第三方支付在應用上的彈性。

金管會表示,科技快速發展,新興技術的應用已改變支付模式及型態,為維護我國電子票證市場秩序及有效監督管理,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後,開放電子票證業務與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可以相互經營,故提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為第7條及29條,基於電子票證業務與電子支付業務相互兼營上有實際的效益,開放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經核准可兼營電子支付業務。另一方面,電子支付業者經核准也可兼營電子票證業務。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並要求業者應加入自律組織。

根據統計資料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國內主要通行的電子票證有4種,包括台北市政府發行的「悠遊卡」、高捷的「一卡通」、統一集團的iCASH以及遠東集團發行的HappyCash等;此4家專營電子票證機構共發出的卡量已逾5874張,大約每位國人平均持有2.5張,且數量仍在持續增加中。其中,民眾持電子票證消費的金額,合計高達43.6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7.5億元,顯示電子票證的使用愈趨普遍,且商機逐漸擴大。其它也有部分銀行業者兼營電子票證,例如合作金庫、永豐銀行、玉山銀行等,但其業務量都不大。

國內最早發行的電子票證為「悠遊卡」,其發卡量已達4130萬張,高居全國之首;此外,iCASH的發卡量也超過1200萬張,且快速成長中,潛力無窮。悠遊卡公司表示,國內專營電子票務的機構愈來愈多,要維持相對的競爭力,必須擴大業務面,今年除了計劃將用卡範圍延伸至海外,也可能申請加入第三方支付的行列。

金管會表示,目前已完成修法放寬電子票證使用範圍的預告程序,4月底發布後,預計最快5月開始,以後民眾逛夜市、吃小吃,也可以使用悠遊卡付費。金管會修法後,未來小規模特約機構可接受感應式電子票證,如悠遊卡、iCASH等,只要夜市攤商裝有感應式刷卡機,民眾就可以輕鬆使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付費,逛夜市甚至可以不用帶現金。事實上,去年寧夏夜市就有商家裝設悠遊卡結帳機台,但礙於法規的關係無法啟用,此次修法後,預計最快5月可上路。

行動裝置的普及,帶來消費模式的改變;民眾利用手機購物愈來愈普遍,相對了,購物支付的方式應隨之彈性調整,法令也必需跟上腳步。現在台灣的第三方支付遠遠落後於中國大陸,主因是政府主管機關的阻礙。行動支付對金融、電子票證、電子商務等產生極大的衝擊,但很多傳統業者不僅尚未轉型,也渾然不知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阿里巴巴集團的崛起,對大陸的零售業、旅遊業、大賣場等都造成極大的影響,可說重新修改了市場版圖,民眾的消費大量轉向淘寶網,台灣中小企業占9成以上,建議政府應大力輔導業者,並提出因應轉型計畫,設法跟上第三方支付的腳步,否則未來堪憂。

另一方面,電子票證使用的普及,及未來將擴大至第三方支付的服務範圍,電子消費購物的糾紛勢必會增加,建議政府加強保障消費者的購物安全,並強制業者設立自律機制,此外,也應督促業者成立消費者申訴及糾紛調解單位,讓民眾能透過服務的窗口保障自我的權益。值得注意的是,夜市攤販過去都是現金交易,未來若大量使用電子票證,勢必帶來金流模式的改變;如此一來,以後在夜市消費,是不是應該開發票?既然都可以使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就該納入應繳稅及開發票的店家行列,不是嗎?未來所將延伸的相關問題,值得主管機關、及商家們好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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