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5/042.公司名稱:TPK Holding Co., Ltd.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時報資訊6.報導內容:宸鴻首奪華碩、小米手機訂單7.發生緣由:無。8.因應措施:本公司從未對單一公司或單一產品發表言論。上述之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及推論,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