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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讀!盈餘須提撥給員工 藍:向分配正義邁進一步

NOWnews/ 2015.05.01 00:0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國民黨團本會期力推「加薪四法」,立法院院會今(1)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明定公司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的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加薪四法只過了一個公司法,雖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因為至少它向分配正義邁進一步。

《公司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公營事業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定額或比率,不適用前項規定。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2/3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告股東會。本條規定準用於有限公司。

賴士葆指出,「加薪四法」只剩下《公司法》的提案可以過關,內心感觸良多,千言萬語。他說,這些日子以來,從四面八方的攻擊、毀謗早就不可勝數,什麼民粹立法、烏龍立法、騙取選票...等等,但他很清楚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既非民粹立法,更不是騙取選票,大家都痛恨貧富差距日益嚴重,大家都在抱怨薪資停留在15年前的水準,年輕人看不到未來的希望,不敢生孩子,買不起房子...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如果沒有作為,尸位素餐是愧對良知。

賴士葆說,過去幾年就曾經提過類似的案子,就是大股東應該將未分配盈餘提撥一些分給小股東,這是實踐分配正義的一小步,不應該將盈餘全部集中在少數人身上,那次的挫敗早就領教工商團體背後力量的強大,當年眼睜睜的看著法案被拉下,又被輿論狂打,知道站在有權有錢人的對立面就要有萬箭穿心的準備。

他說,從沒有要凸顯自己有多偉大,只是有很卑微的理想,要為一些平凡又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人做一點事,「這樣的結果我認了」,只能聽大家繼續批判貧富差距過大,繼續容讓盈餘全部放在大股東的口袋。但是理念不死,他又推了加薪四法,後來的結果和他原來的版本有出入,「但是所有的罵名都歸在我的頭上,我只能概括承受。」

賴士葆指出,公司法過了,但是範圍只及於上市上櫃公司,那是建立這樣的精神概念,讓輿論監督提醒公司有盈餘要分配給員工。

也就是說,原本公司法235條就有盈餘分配給員工的規定,也就是企業獲利、繳營業稅之後,再分配紅利給員工;而今增訂235條之一,則是企業有獲利,要分配酬勞給員工,再去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即是費用化的概念。亦即修法前公司有賺錢,先繳稅再分紅給員工,但修法過以後先加薪(或加酬勞)以後才繳稅,這種先照顧員工的精神是本案通過的重點。

賴士葆說,官員表示,一旦加薪條款三讀通過,公司可依各自決算年度、股東會召開進程進行換軌;雖有公司章程必須修訂,然而是今年或明年股東會修訂,差別不大。今年股東會若來不及修訂公司章程,公司仍然要給員工分紅。

他表示,過去公司法235條盈餘分配,是分配給股東、員工、及董監酬勞;在這次修法後,企業有獲利,優先分配給員工,多少有強制之意。這種將員工酬勞費用化的方式,改變公司獲利的分配順序,以前是先繳稅再分紅,現在倒過來,優先照顧員工。

賴士葆認為,這個社會事情要做成很難,但是要指責謾罵很容易,要任謗任怨也很難,但是為著理想總要撐下去。加薪四法只過了一個公司法,雖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因為至少它向分配正義邁進一步。

除了今天三讀的《公司法》外,「加薪四法」中的另外三法為《工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三法雖都完成初審,但因朝野歧見尚無法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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