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上午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會議後表示,立法院6月16日休會,修憲工程無法一氣呵成,國民黨願分階段修憲,希望第一階段修憲通過選舉年齡降到18歲、不在籍投票、獲分配不分區立委門檻從得票率5%降到3%;此外,國民黨團堅持閣揆同意權須入憲。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分區立委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的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
2016年總統大選1月16日舉行,如果總統選舉要併修憲複決,立法院最遲6月16日須通過修憲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即通過。